|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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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信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三生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科德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名称为“浙江关西电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1、同意浙江关西电机有限公司与浙江信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2、委托浙江关西电机有限公司代表全体股东与浙江信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浙江中科德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各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