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0.889‰计算,自2019年4月22日起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逾期罚息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浮50%); 二、被告***、***、***、***对上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6元,减半收取22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