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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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 三门峡中律清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红木家具7件(三人沙发一件、一人沙发两件、茶几一件,红木茶具艺术品货架三件); 二、驳回原告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