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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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县支公司 徐州瑞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徐州徐信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县支公司在各自交强险范围内各自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32744元,被告徐州瑞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徐州徐信物流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5588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附汇款方式:户名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划拨款开户行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账号20000359149310300000034)。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负担3780元,由被告徐州徐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10元,原告***、***、***、***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