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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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工煤炭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 大连宇阔商贸有限公司 锦厦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锦厦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4800元及公告费(凭发票据实结算),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