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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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美信业投资有限公司 阜新绿地顺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91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91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阜新绿地顺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违约金(以购房款总额3801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81元,减半收取1790.5元,由上诉人***承担895.25元,由被上诉人阜新绿地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89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81元,由上诉人***承担1790.5元,由被上诉人阜新绿地顺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79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