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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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丰台区六圈路2号院5号楼20层3单元2004号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谢伟华所有。 二、依法解除本案对***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圈路2号院5号楼20层3单元2004号房产的查封。 三、注销对***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圈路2号院5号楼20层3单元2004号房产设立的一般抵押权登记。 四、买受人谢伟华(身份证号:×××)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五、买受人谢伟华(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地方税务机构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