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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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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鲁16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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