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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福鹰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8年6月18日为61000元,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8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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