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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426.46元(赔偿款打入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支行的卡内,卡号62×××2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负担96元(该款直接汇入原告以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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