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向***、***、***支付因交通事故致陈乃玉死亡的赔偿款计798378.6元;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向***支付赔偿款计5669.45元;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向***、***、***支付因交通事故致陈乃玉死亡的赔偿款计2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0元,减半收取7000元,由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承担40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