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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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丰和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号为3100005122319290,出票人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新乡支行,收款人为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为建行新乡华兰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出票金额为2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烟台丰和塑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浦发新乡支行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