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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丰和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票号为3100005122319290,出票人为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新乡支行,收款人为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为建行新乡华兰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出票金额为2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烟台丰和塑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浦发新乡支行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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