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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7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0元,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2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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