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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0日起,按约定月利息率2%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息率6%,加罚息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2020年8月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3.85%,加罚息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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