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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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万事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保险赔偿款78198.45元。 二、***对无锡万事发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4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884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已预交),由无锡万事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