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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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谨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