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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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美蕊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30900.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货款130900.9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元,诉讼保全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6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