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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
成都雅骏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雅骏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货款561813元;

二、被告成都雅骏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货款561813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9日起计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4元,减半收取计518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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