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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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1751元,支付截至2020年7月15日的欠息379276.30元;并从2020年7月16日起以291751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