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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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君泽大酒店有限公司 河北浭泉酒业有限公司 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市正德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2240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