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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10000元,由***负担5000元(已交纳),由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1422元,由原告***负担863元(已交纳),由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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