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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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