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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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慧超家庭农场 简阳市利民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简阳市慧超家庭农场在中国工商银行简阳南街支行4402××××2859号账户存款1,015,855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案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简阳市利民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