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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加工款169484.89元;

二、被告***对被告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款项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670元,由被告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和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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