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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筑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怡龙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平顶山筑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怡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1864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平顶山市怡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8元,由平顶山筑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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