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迁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迁安市铭轩出租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第二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迁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275.27元;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苹各项经济损失29992.29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79.91元。 三、被告***、迁安市铭轩出租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不承担给付责任。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7元,由被告***691负担,由原告***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