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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新3224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阿卜杜瓦日斯·胡什铁木尔,男,维吾尔族,1964年4月8日,住***。

被执行人: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653224MA78F996X4。

主要负责人:朱海霞,职务:执行董事。住址:新疆和田地区。

我院审理的阿卜杜瓦日斯·胡什铁木尔与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洛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洛劳人仲字【2020】7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2月22日,申请执行标的5802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852元。洛劳人仲字【2020】75号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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