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洛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新3224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阿卜杜瓦日斯·胡什铁木尔,男,维吾尔族,1964年4月8日,住***。 被执行人: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653224MA78F996X4。 主要负责人:朱海霞,职务:执行董事。住址:新疆和田地区。 我院审理的阿卜杜瓦日斯·胡什铁木尔与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洛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洛劳人仲字【2020】7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2月22日,申请执行标的5802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852元。洛劳人仲字【2020】75号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