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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00元(包括网上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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