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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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18号宋某某、张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宋某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318号宋某某、张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宋某某与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阶段:2021年1月28日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表示被执行人张某某已经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双方再无纠纷。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7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74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