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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北支行
辽宁雅威制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848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1658508.16元(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予以计算);

二、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北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对被告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651户不动产(清单附后),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49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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