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340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08层03号。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江县。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诉讼费减、缓、免。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