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602执140号 丹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院立案执行姜典国与管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查询管林名下车辆。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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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602执140号 丹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院立案执行姜典国与管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查询管林名下车辆。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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