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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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尚纬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5238200001819100072437);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27×××01); 三、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账号:17×××89); 本案保全价值标的限额为2200351.83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尚纬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