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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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