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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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0执恢9号 王安伟、***、卢斌、薛双福: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安伟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川3430执6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卢斌、薛双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王安伟。至此,申请执行人王安伟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川3430执6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卢斌、薛双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