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价款6703.09元、滞纳金1029.57元(以5187.7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以1515.3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8年8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并承担以6703.0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