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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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84执保5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民祥与被申请人郭静静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执前调364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郭静静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327.2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571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