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建业支行 阳山县宏洋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1)粤1823执保2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建业分理处: 兹因执行案件需要,关于阳山县宏洋矿业有限公司在你行(处)44XXXXXX786账户的存款1834143.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2021)粤1823民初529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