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欧瑞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92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欧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合计19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