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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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易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嘉瑞韵达货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刘建锋与被告***于2018年9月1日签订的《韵达快递行业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以及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8日签订的《韵达快递行业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垫付的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间山西嘉瑞韵达货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北路分公司产生的税费1928.9元、记账代理费1890元,共计381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2元,减半收取计2286元,保全申请费1611元,共计3897元由原告***、***、***负担3829元,被告***、***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