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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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景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景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51600.00元、违约金157600.00元、律师费29022.00元、交通费1500.00元,合计739722.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599.00元、保全费4219.00元,由被告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