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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定县新星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河北金鑫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

二、***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272000元及利息(2015年4月1日前的利息为413952元,2015年4月1日起以627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67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6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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