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书》解除。

二、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装修残值3.0958万元给原告***。

三、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经营性损失3万元给原告***。

四、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回押金1万元给原告***。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对被告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995.54元,由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4.46元。评估费7100元(3500元+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44.26元,由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55.74元。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本判决时径行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