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书》解除。 二、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装修残值3.0958万元给原告***。 三、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经营性损失3万元给原告***。 四、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回押金1万元给原告***。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对被告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995.54元,由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4.46元。评估费7100元(3500元+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44.26元,由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55.74元。被告广东家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本判决时径行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