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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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损失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损失113946.84元。 上述第一、二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将此款直接汇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指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唐山西山支行设立的0403010209231000334账户上。 案件受理费2619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