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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惠州市惠城区龙安茶叶店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14元(原告已预交1014元),由原告惠州市惠城区龙安茶叶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