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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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耿乡村土地,证号梁集用(2005)083220006,被执行人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位于玉皇庙村土地,证号梁集用(2006)0832190080,被执行人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梁国用(2013)13-370832103004。 二、续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房产两套,房产证号:20××**和**;被执行人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名下房产3套,证号:01920:******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房产2套,证号:201400474和201400475号;被:201400474和**1××44号、01××93号、20××31号、00××79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