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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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慧龙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第三分公司 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结算工资欠款551082元,承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0元,由被告石阡县慧龙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由被告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结算工程款441486元,由被告石阡县慧龙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7元,由被告贵州科进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