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车位买卖合同有效。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款8.8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费123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00元,被告(反诉原告)辛集市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邮政编码:05236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联系电话:181××××7352)。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