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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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900元; 二、被告***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