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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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凌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佰兴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凌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佰兴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5055元及利息(以36505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佛山市凌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佰兴塑胶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佰兴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8元,由被告佛山市凌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